
❹归侨子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 单位证明等)。
❸华侨子女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生证》、《居民户口簿》、 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❶申请。申请人注册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侨办网上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表,上传电子材料。
❷核验材料。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通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面交或寄送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❸受理。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接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应不予受理,并说明不予受理原因。
❹审核。受理后,侨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在办理“三侨生”证明受理时间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函送同级公安局进行核查,同级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同级侨务部门。
❺审批。侨务部门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承诺在办理“三侨生”证明受理时间截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发“三侨生”证明;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❻公示。市侨办将有关办理结果上报省侨办,省侨办转交给省招生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
❼送达。经公示无误后,“三侨生”证明将由市侨办送交市招生办,按照规定放入考生档案。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首层,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❷受理。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5个工作日(不纳入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答复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❸审核。受理后,侨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对《居民户口簿》及护照信息的真伪性不能明确的,在办理“三侨生”证明受理时间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函送同级公安局进行核查,同级公安局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同级侨务部门。
❹审批。侨务部门对考生提供的资料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承诺在办理“三侨生”证明受理时间截止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统一核发“三侨生”证明;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登记、核准的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❺公示。市侨办将有关办理结果上报省侨办,省侨办转交给省招生办,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
❻送达。经公示无误后,“三侨生”证明将由市侨办送交市招生办,按照规定放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