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

  报考资讯     |      2026-05-29 19:45

  

华侨生联考招生简章(图1)

  1. 华侨考生,考生本人及其父母一方均须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2年(截至报名结束日),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其中考生本人须在报名前2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若考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且考生本人在报名前5年内在住在国实际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的,也可参加报名。

  1.全国联招报名工作由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负责组织,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正式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其中3月1日至15日,考生在联招办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3月16日至31日考生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其中华侨考生须在广东考区报名。

  2.考生在现场报名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以下报名资料,所有提交的资料需为正本且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其中应届生毕业证明、成绩单、华侨居留权认证书须留下备查。

  ②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一方获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或已取得住在国合法居留资格认证书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若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须出示同我国和其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的居留权认证,和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开具的认证书

  (3)所有考生应提供其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须为学历教育)的证明材料。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中学开具的毕业证明及高一到高三上学期的成绩单正本,在入学报到后向联招办补交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三下学期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证明)及高中三年成绩单正本。持国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我国驻外使(领)馆对其学历证明材料所做的认证书

  (4)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的,须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报名点同意后方可委托亲属代理确认,确认时应出示考生身份证件、代理人身份证件、考生亲笔签署的委托书及考生电子相片、报名材料。每位代理人只能为一名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1.报名结束后,联招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包括身份审核和学历审核。

  2.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出入境证件信息进行核查,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

  3.持内地(祖国大陆)学历的考生信息,由联招办汇集后送考生毕业中学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查验。

  4.联招办对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后,在其官方网站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公示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资格类别等。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并经公示的考生方可参加联招考试。公示后被举报查实资格造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和录取。

  1.考试科目。理工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史类考试科目为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每科满分为150分。教育部考试中心按照有关考试大纲命制试题。

  9:00—11:30考试科目为中文,13:30—15:30考试科目为英语;星期日9:00—11:00考试科目为数学,13:00—15:00考试科目为物理、历史,16:00—18:00考试科目为化学、地理。

  3.考试地点。全国联招考试分为6个考区,分别是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考生报名资格通过后,可选择任一考区参加联招考试。

  4.其他事项。报考高校艺术、体育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由有关高校确定,考生应尽早与拟报考的高校联系。

  1.全国联招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考生应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专业目录》,了解高校基本情况、招生专业、收费标准、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

  2.考生可填报10所高校本科志愿,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报考预科的考生还可填报5个高校预科志愿。

  1.联招办于每年7月初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实施网上录取,分为本科和预科两个批次,按照“先本科、后预科”的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2.高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志愿及本校招生计划、录取要求,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新生。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联招办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向考生寄送加盖本校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相关要求到校办理报到等手续。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根据高校安排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商转其他专业。录取就读预科的学生经过一年学习后须参加录取高校组织的考试,合格者方可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1.学生在校期间,高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享受同等医疗保障政策,按规定参加高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同等待遇。

  2.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3.联招办据此办法制定并发布年度全国联招招生简章。相关工作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联招办公布的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