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只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父(或母)和子女不在同一个户口本的可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考生与归侨父(或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我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其父母一方持有的在住在国居留证的公证原件及复印件。
6、父母一方在住在国实际居住时间证明,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计算,(必要时提供出入境记录)。
7、出具考生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中已明确亲属关系的,只需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
注:子女与华侨、归侨是扶养关系的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领养关系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1、到户口所在地市、县侨务办公室领取《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也可从海南省委统战部网站下载。(一式两份)。
1、在外省报考的本省“三侨”考生,应先到原所在地市、县侨务办公室领取审核表,根据内容要求填写。
2、在琼报考的外省“三侨”考生,须持原所在地侨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有效证件,到当地就读市、县侨务办公室办理相关证明。
办理“三侨”考生身份确认证明,按全省考生统一报名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审核表当年有效,跨年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