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大湾区港澳子弟生对于优质基础教育的需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关于印发〈清远市202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招考委〔2026〕1号)等文件精神,探索满足港澳子弟生多元创新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路径。
面向有清远学籍的港澳台籍学生招生,须为清远市应届初中毕业(不含借考生)。港澳地区、台湾地区考生须具有以下两种身份证明: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①《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及②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②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县域生源考生可报名参加港澳台生自主招生考试,中考成绩公布后,如属于县域优质生源则不能继续参加港澳台生自主招生考试拟录取工作。
学校将融合国家课程、港澳台课程与地方特色课程等资源,努力培育具有家国情怀、文化自信、国际视野、创新思维的国际复合型人才,探索出湾区教育深度融合和高质量发展的清远方案。
对接港澳台联考考纲,做好教考衔接课程规划,聚焦港澳台联考联招方向,开展精准教学,科学高效备考。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施常规教学,选科分班后按照文史、理工两类分类设置课程,配备专业师资团队,为复习备考打下扎实的文化基础。同时融入大湾区文化素养、跨文化交流等特色课程,兼顾升学需求与综合素质培养。
2026年6月15日9:00—6月19日17:00,与全市高中提前批自主招生同步开展报名工作。
以及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提示填写个人资料和上传港澳台生身份证明材料。所上传证明材料原件在录取当天进行现场核验,证明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生入学资格。
我校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于6月23日前在“清远招考”和学校官方公众号公布。
1.报考我校港澳台生班的考生,我校根据报名及审核情况,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考生中考总分排名不得低于清远市前13000名,录取名单在“清远招考”和学校官方公众号进行公布。
2.同分排序细则。考生中考成绩相同,则按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录取。
3.通过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7月11-12日学校与考生、家长签订录取协议后,由清远市招考办办理中考录取投档手续,投档录取情况在“清远招考”公众号公示三天。未按通知要求到场签订录取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考生与录取学校双向选择阶段,仅可与一所学校签订拟录取协议。如考生同时与两所及以上学校签订自主招生拟录取协议,将取消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该考生仅可参加后续批次学校的录取。
5.若自主招生招录结束后未完成30人招生计划,剩余空缺招生名额统一并入我校高中第二批次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