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一小-招生】2026年秋季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报考资讯     |      2026-06-26 17:41

  

【正德一小-招生】2026年秋季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图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巩固招生入学改革成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我校招生片内户籍和符合政策要求非辖区内户籍的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户籍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1.浦下社区:塔头路3号山明水秀大厦、岳峰镇塔头弄3号桂香新村、岳峰镇塔头弄7号天香小筑、晋安中路7号塔头新村、晋安中路41号晋东花园、浦下新村(拆迁)、晋安中路58号陶然水岸、中海锦园。

  2.桂香社区:岳峰镇桂香街66号香樟林(桂香山庄)、岳峰镇桂香街88号福锅小区、长乐北路28号龙发大厦、长乐北路60号紫金苑(福乐园)、塔头路57号桂香新村、塔头路139号龙洲公寓、塔头路197号、塔头路223号世欧澜山、塔头路251号(原塔头路257、259号拆迁),朝天桥39、40号(拆迁)、世茂东望(浦下花园)。

  3.康山社区:岳峰镇桂香街23号桂梅小区、邮电工程小区(邮电公寓)(拆迁)、邮电印刷厂(拆迁)、岳峰镇康山路8号、岳峰镇康山路12号、岳峰镇康山路10号桂香新村、浦下村1—123号(拆迁)、梅仙街23—125号(拆迁)、东街东(桂景城、桂榕雅居)。

  4.琯尾社区:塔头路2号地质测绘院、塔头路36号鸿达大厦、晋安北路63号金鸡山温泉花园、晋安北路100号晋安新村、晋安北路108号莆田驻榕办、金鸡山路23号青年杂志社、金鸡山路25号金华公寓、金鸡山路25号-2金鸡山公寓、金鸡山路27号公路局宿舍、金鸡山路44号房管局宿舍、金鸡山路46号、金鸡山路55号省计生科研所宿舍、岳峰镇琯尾街一弄、岳峰镇琯尾街二弄、岳峰镇琯尾街三弄、岳峰镇琯尾街(含岳峰镇琯尾街40号电力宿舍、岳峰镇琯尾街46号二印宿舍、岳峰镇琯尾街74号轻纺宿舍、岳峰镇琯尾街80号琯尾新村等及民房)及岳峰镇老鼠山里。

  5.桃花山社区:塔头路21号粮油宿舍、塔头路122号海悦花园、塔头路158号永兴家园、塔头路268号警卫局宿舍、塔头路330号三利花园、塔头路328号顺意园公寓、岳峰镇琯尾街49号琯尾东新村、琯尾街115号物资车队宿舍、桃花山巷2—136号(双号)和桃花山巷1—101号(单号)(含岳峰镇桃花山巷8号琯尾小区、岳峰镇桃花山巷20号渔网厂宿舍、岳峰镇桃花山巷31号塑机厂、岳峰镇桃花山巷33号米厂宿舍、岳峰镇桃花山巷52号桃花山新村、岳峰镇桃花山巷78号嘉源新苑等及民房)、岳峰镇岳峰村三角池路53号—74号(部分拆迁、部分门牌号变更为桃花山巷)、金鸡山路57号干休所。

  7.城投凤峦郡、金岳郡(新榕金岳府)。【这两个楼盘中蒲岭自然村、李园自然村、上垱南村、溪口自然村(需持原蒲岭自然村、李园自然村、上垱南村、溪口自然村户口簿或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的新落户外来人员)按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晋安校区划片政策执行。】

  (1)父(母)及适龄子女户籍同在招生片内,父(母)持有同一地点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本办法所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证书如无特指皆为100%产权的住宅用房)并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的。在招生时持有福州市人才共有产权住房和福州市共有产权住房(保障类)视同个人拥有产权。

  (2)父母双方五城区内无房,父(母)及适龄儿童将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祖父母辈持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作为日常生活居住地,且户籍在同一地点的(如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祖辈和父辈共有房产(除祖辈、父母外,房屋所有权证上没有其他人,父母房产份额在50%及以上),适龄儿童及父母一方户口在房产所在地,并作为日常居住地的。

  注意:晋一小片内房产被拆迁的适龄儿童(学生户籍仍在晋一小片内)在“榕教之窗”预报名时选择“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类型中“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选项。

  2.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榕教综〔2021〕50号),晋安区小学在“片内生”政策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六年一户学位”(即“一套房产六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学位”)办法。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取得房产(不含此前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情况)的家庭,自子女划片入学登记之日起,对该房产学位予以锁定六年,即仅对片内生房产锁定学位。

  适龄儿童符合“片内生”条件,但不满足“六年一户”等要求的或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在户口所在区安排入学。

  户籍在区内,但不符合学校片内生条件的,按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在户籍所在区申请安排入学。户籍在晋安区北峰山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晋安区平原常住的,可申请晋安区平原小学就读。招生学校对申请进行认定、审核,符合条件予以接收,有争议的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裁决。注意:此类适龄儿童榕教之窗预报名时选择“不符合划片条件的本地生”选项。

  1.现役军人子女按福州市教育局、福州警备区政治工作处、福州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联〔2023〕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军人子女照顾对象申请就读区属学校的,由区人武部负责审核;申请就读省、市属学校的,分别报送省军区、警备区政治部门审核,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后安排就学。需提供的材料:①军人所在部队团级政治部的函件(需人武部盖章确认);②军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军人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提供材料:(1)英烈、因公牺牲、伤残等证明材料;(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建议》(榕政办〔2018〕279号)及《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精神予以照顾安排。提供材料:(1)消防救援人员证明材料;(2)消防救援人员与子女的户口簿(如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则需分别提供户口簿及出生证、结婚证等能够证明相互关系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4.台商子女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片区内小学就近入学。台商子女是指台湾同胞投资者子女及台资企业的台湾省籍工作人员子女。台商子女由监护人向市或区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或区台办审核后,由市或区台办于7月1日前统一造册报送市或区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台商子女申请入学所需材料:①适龄儿童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②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③能证明适龄儿童年龄和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晋安区接收台商子女的定点小学: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鼓山新区小学、晋安第五中心小学。

  5.台胞适龄儿童可以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文件申请入学,可以到区域内相对就近的定点小学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区内小学就近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台胞适龄儿童,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

  台胞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所需材料:(1)适龄儿童和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

  晋安区接收台胞适龄儿童的定点小学: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晋安校区、福州市岳峰中心小学、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小学。

  6.长期寄养在亲属家中且户籍关系同在片区内的孤儿、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可申请就近安排入学。提供材料:(1)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2)居民户口簿;(3)由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委托书;(4)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可依住宅征收部门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按以下办法安排入学:

  (1)原地安置且住宅被征收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可在原居住地片内小学入学,也可在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

  (2)异地安置且已把安置地作为日常居住地但户口未迁移的,可在安置地所在区安排入学;

  (3)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可由户籍所在地安排入学;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自《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小学入学。

  提供材料:居民户口簿、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祖辈的拆迁协议等需提供父母的无房证明)。

  8.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华人子女需要在居住地附近小学就读的,可向居住区提出申请安排入学。父(母)片内有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及华侨华人子女,经申请在符合招生政策和有剩余学位的前提下,可入读房产划片小学。外籍适龄儿童应向经备案的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申请。

  父(母)身处国内,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适龄儿童出生证;(3)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身处国外,由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1)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华人子女身份证明;(2)经公证部门公证,因父母身处国外需委托监护的公证书;(3)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4)适龄儿童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提供材料:符合政策性照顾的相关证件、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居住情况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随迁子女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晋安区居住的非福州市五城区户籍(港、澳、台、外籍等除外)人员的适龄子女。

  (1)入学条件: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需具备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参加电脑派位的父母双方辖区内【地址在晋一小划片范围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下同)或户籍,若父(母)持有晋一小划片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租赁凭证或房产拆迁协议则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注意:向私人房东租房不属于公租房(下同)。

  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不符合电脑派位条件,在电脑派位后由区教育局安排派位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①入学当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随迁子女父母双方跨区变更居住地到辖区内的;②随迁子女超过应入学年龄的;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无房(公租房)且居住证不在同一地址的或一方具备辖区居住证、另一方户籍在晋安区外的其他四城区;④只具备父母一方居住证的。

  (2)报名点学校:居住证地址在学校招生划片范围内则该学校为随迁子女报名点学校,默认为电脑派位的第一志愿。多孩家庭随迁子女报名时,家长可选择居住证所在片区学校为报名点,也可选择大孩同区内就读学校(大孩就读学校有接收随迁子女时)为报名点,提供大孩信息及户籍等关系佐证等。

  (3)优先派位条件:在随迁子女具备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前提下,对第一志愿学生设置以下派位优先等级:

  最优先:①父(母)持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100%产权(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②父(母)租住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公租房且持有租赁凭证或持有拆迁协议;③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志愿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且父(母)持有50%(含)以上份额。

  次优先:①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为弟弟(妹妹)填报的第一志愿;②入学当年父(母)3月1日前(含3月1日)在晋安区持有营业执照并具备近一年内的税收完税证明(纳税金额大于0元);③父(母)具有晋安区户口且另一方居住证在同一个区;④父母双方具有晋安区户口。

  (4)录取办法:随迁子女志愿人数未超过学校学位余额数时,学校应当全部予以录取;志愿人数超过学位余额时,由区教育局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学校的录取对象。多孩家庭随迁子女填报其哥哥(姐姐)所在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电脑派位前可填报三个志愿,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以及符合随迁子女条件因故未参加或无法参加电脑派位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擅自接收未经过电脑派位录取的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2026年秋季一年级入学条件、要求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规定时间登录“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报名。学校对报名成功的适龄儿童进行入学凭证核查后,确认适龄儿童报名资格与是否接收。

  确认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要求在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另需通过“榕教之窗”系统,进行网络填报志愿,以便开展摇号派位工作。

  1.电脑端:访问“榕教之窗”网站地址:(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极速模式浏览器),点击“登录”,使用闽政通或者e福州app扫码登录或用户密码登录“榕教招生”“小学招生”进入报名操作。

  (1)下载进入“闽政通”app,在首页“搜索服务”输入“教育入学一件事(福州)”查找到“小学报名”,点击进入报名操作。

  (2)下载进入“e福州”app首页榕教之窗点击进入“小学招生”页面,进入报名操作。

  1.系统会根据登录的e福州或闽政通账号,查找同户下适龄儿童信息和不动产信息,简化报名过程,建议与适龄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的家长进行预报名操作。

  2.家长在预报名填写“适龄儿童居住地所在小区、村落或自建房”一栏时,请参照学校招生简章公布的划片范围内容填写,填写具体地址无法弹出小学名称时,可采用模糊搜索方式,如“岳峰镇桃花山巷8号琯尾小区”输入“桃花山巷”选择下拉菜单中相应地址即可弹出对口小学名称。

  (三)报名材料提交要求(以下材料均以图片形式上传至“榕教之窗”报名系统,上传位不够的可以拼图。“/”表示选其一。)

  1.居民户口簿:①首页地址页;②户主个人页;③父亲个人页;④母亲个人页;⑤儿童个人页

  (2)夫妻因离异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应提供:①离婚证;②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儿童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②房产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孩子父母双方需提供福州五城区无房证明;如果祖父母辈户籍不在同一地点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③非集体户的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薄地址上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②依申请类别提供相应居住证明:产权证/居住证/拆迁协议(若祖辈的拆迁协议需提供父母的无房证明)/租房协议及常住证明(所居住社区或村委会开具)。

  最优先:父(母)100%产权证明/公租房租赁凭证/拆迁协议/父(母)持有50%(含)以上与祖父母共有产权证明。

  ①多孩家庭申请我校为第一志愿的,提供与在读的哥哥(姐姐)的关系证明〔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哥哥(姐姐)个人页,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其他关系证明〕

  ②2026年3月1日前(含3月1日)在晋安区持有营业执照;近一年内的税收完税证明(纳税金额大于0元)。

  咨询时间:6月24日-6月30日工作日时间,上午9:00—10:30,下午3:00—4:30;

  咨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大门左侧阅读基地(因负责的老师同时承担教学任务,如无人接听或占线情况,请稍后再次拨打或短信留言,办公室会及时回复)。

  1.特别注意:今年招生仅支持线上报名,取消集中线下材料审核流程,因此提醒各位家长网络报名时请务必上传好相关材料原件。

  各类学生报名材料按照上文提交要求复印,复印件上交时间待学校通知时再上交。

  2.线上审核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有疑议的部分家长,在学校通知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校进行线下审核。各位家长在“榕教之窗”平台上预留的电话号码请务必保证在核查期间保持畅通。核查期间,请家长及时关注报名平台信息通知。请注意:学校仅会通知家长到校内办理核查,请务必警惕任何校外陌生来电,谨防诈骗。

  3.请家长6月24日(9:00)-6月30日(18:00)登录“榕教之窗”系统填写信息,完成报名(尽量避开高峰期),不要错过报名时间,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报名,因为自身原因报名错误导致无法进行电脑派位,由家长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所有的信息,请家长依据相关证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因提供伪造、虚假证件而影响孩子就学、升学,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确认无误后再点击【提交】。如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规范,将影响最后的核查结果。

  5.请家长们请根据工作的时间节点留意“榕教之窗”系统信息及“福州市晋安区第一中心小学”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6.成功预报名的家长请下载“钉钉”APP,扫码加入“晋安一小2026级一年级新生预报名”钉钉群(二维码见文末附件),每生一名学生家长加群即可。进群申请验证时请备注:榕教之窗预报名号码后五位+孩子姓名+爸爸(妈妈)。注意:本群仅发布通知使用,不会以任何名义要求家长转账,请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