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规定的通知》(粤侨办﹝2021﹞1号)(附节选),为做好我市2024年度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受理申请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至11月10日。超过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工作。本规定中的“三侨生”是指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考生本人为归侨学生,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 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 5年以上 (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 30个月,视为华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第三条对确认为“三侨生”的考生,经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后,符合普通高考“三侨生”加分资格的考生,普通高考录取时,按有关政策规定,在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六条在本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应当于高考前一年的8月15日至11月10日,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侨务主管部门申请“三侨生”身份确认。
在外省参加高考的本省户籍考生需要在本省办理“三侨生”身份确认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明确的本省考生申请“三侨生”身份确认的时限向本人户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侨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4.确认国外居留期间符合华侨身份的材料原件,以及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的声明书;
5.归难侨安置所在地或安置单位出具的归难侨接收安置原始档案复印件及情况说明原件;
6.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根据个人档案出具的可确认归侨身份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相关情况说明原件。
(二)外国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以及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或公证文书。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住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三)境内有法定资质机构出具的长期居留证,或永久居留证,或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签证的中文翻译件。
第十条在我省高考的外省户籍考生申请“三侨生”身份确认,应当提交《广东省报考20年普通高校入学考试“三侨生”身份确认申请表》以及户籍所在省的侨务主管部门函转的“三侨生”身份确认材料,或归侨身份证明,或侨眷身份证明。
第十九条省侨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广东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名单公布在广东侨网(http://)上供查询至当年高考录取结束。
第二十条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各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三侨生”名单组织公示。应届生“三侨生”名单由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公示,往届生“三侨生”名单由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示。同时,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示“三侨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