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接工作的通知》。
1、具有华侨身份。华侨身份认定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归侨侨眷及华侨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湘外侨发〔2012〕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职责权限:按有关政策规定受理申请材料,材料应齐全、真实、规范、有效。工作人员即时对材料进行受理,检查材料格式要求及是否齐备。
2、岗位职责权限:核实华侨身份、初审申请材料,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受理,对材料不齐的,列出材料清单交申请人,待材料补齐后再申请受理。
2、岗位职责权限:按受理标准,对已初审的申请材料作进一步的审核,如审核后符合申报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退回工作人员重新受理。
2、岗位职责权限:对承办处室呈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同意,签署意见后按程序继续办理;如不同意,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审核。
2、岗位职责权限:根据分管领导批准签署意见后,在《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审核栏加盖市外侨办公章,工作人员凭此开具《华侨回国定居证》并告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