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适应侨情变化和侨务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侨办对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的身份作了界定,这是有史以来最细致、最明确的规定,为今后更好地执行、落实侨务政策提供了操作性强的依据,对今后开展侨务工作有着重大意义。现将该规定主要内容摘录如下:一、关于华侨的界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但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费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二、关于外籍华人的界定: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三、关于归侨的界定: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四、关于侨眷的界定: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范围同上)视为侨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