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 5 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 二 )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 一 ) 申请 : 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 可在首都之窗网站提交网上申请、按规定上传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 三 ) 发证 : 区侨办开具《侨眷身份认定书》,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 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 5 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 二 ) 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本条第(一)款。
( 一 ) 申请 : 申请人向户籍地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 可在首都之窗网站提交网上申请、按规定上传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认定。
( 三 ) 发证 : 区侨办开具《侨眷身份认定书》,接件单位通知申请人自取或邮递至申请人。